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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夏區企業科技創新、技術研發登記獎勵補貼政策大全來了,八大獎勵補貼類政策方向,重大科技項目獎勵、科技進步獎獎勵、技術合同登記獎勵、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獎勵、區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備案獎勵、企業研發投入獎勵、成果轉化獎勵、新增、考核優秀技術轉移服務示范機構獎勵,如此多獎補不申報起來嗎?需要進一步咨詢或者申報請聯系項目老師了解精確信息,專業針對性分析項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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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獎勵
1、申報條件
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2021年項目結題驗收。
2、提交材料
①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正式批文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②上級部門撥付經費到賬的收款憑證(收據、銀行流水等);
③項目結題驗收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④承諾函;
⑤江夏區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申報表。
3、獎勵標準
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待項目結題驗收后,區級分別按照國家、省、市撥付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國家、省、市、區獎補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
(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獎勵
1、申報條件
①2021年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企業。
2、提交材料
①獲批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批文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上級部門撥付經費到賬的收款憑證(收據、銀行流水等);
④承諾函;
⑤江夏區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申報表。
3、獎勵標準
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區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區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三)技術合同登記獎勵
1、申報條件
①2021年在我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達到一定金額的單位。
2、提交資料
①技術合同登記信息匯總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承諾函;
④江夏區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申報表。
3、獎勵標準
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企業創新平臺獎勵
1、申報條件
①2021年新獲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②2021年新獲批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學研究中心等的企事業單位。
2、提交資料
①獲批各級創新平臺正式批文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
②企事業單位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承諾函;
④江夏區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申報表。
3、獎勵標準
企事業單位新獲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區級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貼;申報獲批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學研究中心等的,區級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貼。
(五)區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備案
1、申報條件
①屬于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工業企業;
②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具有1年以上合作經歷或者簽訂了長期穩定的合作協議,組織機構健全和規章制度完善;
③具有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機構的研發人員不少于10%;
④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試驗條件,高校、科研機構應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
⑤企業投入的研發經費,在區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內不少于60萬元,在申報時企業投入校方經費不少于10萬元。
2、提交資料
①江夏區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備案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③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具有1年以上合作經歷或者簽訂了長期穩定的合作協議等企校合作證明材料;
④企業近1-2年投入校方經費的證明,包括規范的票據、銀行單據、投入校方設備的校方入賬憑單等證明;
⑤企業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包括申請及授權專利、植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技術標準、成果鑒定、成果獲獎等證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等;
⑥企業近1-2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⑦企業近1-2年研發經費投入證明,稅務部門認定加計抵扣的證明等;
⑧承諾函。
3、獎勵標準
經區級備案,每家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六)企業研發投入獎勵
1、申報條件
(1)申報2021年研發投入獎勵
①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產業領域和其他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②申請企業在稅務部門完成2021年度研發費用(R&D)加計扣除備案,并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已享受國家企業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③企業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經費,且企業的研發投入保持持續增長;
④企業申報的年度研發經費已在區統計部門辦理完入統手續,上報統計平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按要求填報完成高新、火炬等相關統計工作)并經核實,未納入直報平臺的不作要求;
⑤企業2021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100萬元。
(2)申報2020年研發投入獎勵
①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產業領域和其他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②申請企業在稅務部門完成2020年度研發費用(R&D)加計扣除備案,并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已享受國家企業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③企業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經費,由于疫情影響2020年度研發投入為負增長的企業,應滿足(2020年允許扣除研發費用合計+2021年允許扣除研發費用合計)÷2>2019年允許扣除研發費用合計;
④企業申報的年度研發經費已在區統計部門辦理完入統手續,上報統計平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按要求填報完成高新、火炬等相關統計工作)并經核實,未納入直報平臺的不作要求;
⑤企業2020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 100 萬元。
2、提交資料
①申報2021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交202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獎勵申請表;申報2020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交2020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獎勵申請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④申報2021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交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稅務蓋章的A100000表及A107012表一份),申報2020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交2019、2020、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稅務蓋章的A100000表及A107012表一份);
⑤申報2021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供2020年、2021年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成果轉化、產業化證明材料;申報2020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成果轉化、產業化證明材料;
⑥申報2021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供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申報2020年研發投入獎勵企業提供2019-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
⑦承諾函。
3、獎勵標準
對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技術先進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研發投入的5%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同類企業,按其研發投入的3%給予補貼。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重點企業采取一事一議,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復享受。
(七)成果轉化獎勵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1)申報條件
①在我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須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單位申報;
②成果受讓單位在江夏區注冊、納稅,且與高校院所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等技術合同或者作價入股投資協議,單個項目合同成交額不低于 10 萬元(含10 萬元);
③簽訂技術合同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認定登記。
(2)提交材料
①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申請書;
②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③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供需雙方簽訂的相關投資協議和加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
④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到款憑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股權結構及變更信息證明材料;
⑤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高校院所關于轉讓科技成果項目的相關處置文件(文件、會議決議等),以及技術許可有關證明文件;
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團隊制定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以及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
⑦承諾函。
(3)獎勵標準
按實際成交額,給予4%的獎勵(其中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2%的獎勵,做出貢獻人員2%的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企業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1)申報條件
①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研發創新活動,成果承接方為江夏區企業;
②高校、科研院所與成果承接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單個項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實現的交易額不低于10萬元(含)(以發票時間和金額為準);
③高校、科研院所與成果承接方簽訂的技術合同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類合同或者作價入股投資協議,且上述合同已按要求在江夏區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了認定登記。
(2)提交材料
①企業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申請書;
②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供需雙方簽訂的相關投資協議和加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
③銀行轉賬付款憑證(加蓋財務專用章)、高校院所開具的發票,以及股權結構及變更信息證明材料;
④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高校院所關于轉讓科技成果項目的相關處置文件(文件、會議決議等),以及技術許可有關證明文件;⑤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納稅證明材料;
⑥承諾函。
(3)獎勵標準
區級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4%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新增、考核優秀技術轉移服務示范機構獎勵(免申報)
對區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補貼。對經省、市科技局考核等次為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區級給予10萬元獎勵。
7、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一、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市臨床研究中心所在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原則上應為本市三級醫院,能夠為市臨床研究中心提供經費支持、技術支撐、房屋設施等條件保障。
(2)所屬專科的臨床醫學和轉化研究能力突出。在某一學科或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近3年牽頭承擔過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計劃臨床研究項目/課題。
(3)所屬專科擁有較高水平的醫學臨床研究、試驗和診療等方面人才隊伍。所屬專科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學科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臨床診療、科學研究、應用示范等方面人才隊伍,中心主任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4)所屬專科每年組織開展基層衛生人員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和合作活動。
(5)所屬專科具備較好的臨床醫學研究的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近5年新增的科研儀器、設備及軟件等資產原值總額在500萬元以上。
(6)所屬專科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及倫理審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7)市臨床研究中心已與其他醫療機構建立協同研究網絡和普及推廣網絡,鼓勵中心與武漢地區醫療機構開展協同研究和成果推廣。
二、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程序
(1)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規劃部署,聯合發布市臨床研究中心年度申報指南。
(2)各相關醫療機構根據申報指南,填寫提交《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
(3)市科技局負責市臨床研究中心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針對通過初審的市臨床研究中心,聯合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評審。
(4)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初步確定擬認定市臨床研究中心名單,并對擬認定的市臨床研究中心進行現場考察,并綜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情況確定市臨床研究中心名單,在市科技局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下達認定批文。經認定的市臨床研究中心,統一命名為“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有效期3年(自下達認定批文之日起)。
三、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獎勵政策
企事業單位新獲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區級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貼;申報獲批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學研究中心等的,區級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貼。